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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6-02 16:54:00

一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 30 (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 20%。同时,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三是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四是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